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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东时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内容指出:在长达一年的301条款调查之后,其中包括USTR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公开听证会,听取了近600条公众意见,并咨询了政府机构专家和USTR批准的顾问,美国决定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采取行动。

 

  具体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180天后:

 

  (1)对中国籍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按每航次净吨位征收费用,费用逐年递增;

 

  对中国建造的船舶经营者按净吨位或集装箱数量征收费用,费用逐年递增;

 

  为激励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对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按其运力征收费用。

 

  (2)第二阶段行动将在三年后实施:

 

  为激励美国建造的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对外国船只运输液化天然气实施有限制,这些限制将在22年内逐步增加。

 

  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就对岸桥及其他货物装卸设备拟征关税一事征求公众意见,此举符合总统有关海运的行政命令。